8月31日,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修改包括,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记者赵述评 蔺雨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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