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本身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而是由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实际上也限制了总公司它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会相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Copyright 2015-2022 人人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